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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17日,记者从青州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判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青州菜农庞某种菜时使用甲拌磷,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家住青州市某镇的菜农庞某种植了1.8亩山药和2.5亩胡萝卜以供出售,为了防止地蛆啃食,他使用了高毒农药甲拌磷。作为种植户,庞某知道甲拌磷是禁止用于蔬菜种植的,因此,他偷偷购买了一箱藏在家中,在农田灌溉时,将甲拌磷倒入喷雾器中,再加水稀释,然后打开喷雾器阀门,让甲拌磷顺水渗入地里。通过这种方法,庞某先后在山药地里使用每瓶900毫升的甲拌磷6瓶,在胡萝卜地里使用同规格的甲拌磷4瓶。 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种植蔬菜是为了销售,即具备生产、销售的主观目的,且庞某作为种植户,明知甲拌磷是禁止在蔬菜种植中使用的。因此,庞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庞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陈怀禹通讯员 安兆宝 陈同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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