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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图:惠安县城东岭镇海边,附近村民在哄抢油蛤。
小图:村民哄抢到的油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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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警方喊话无人理睬,养殖者损失20多万元 7月2日下午,因受天文大潮影响,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城东岭镇海边潮位退至罕见的低位。一占地500亩的私人承包油蛤养殖地裸露,遭大量群众哄抢,场面失控。惠安县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都赶到现场,上岸的哄抢者被一一拍照取证。目前,惠安县多个主管部门已经召开紧急协调会,研究对策。 明知是私人承包,涨潮仍不肯走 7月2日下午5时,惠安东岭镇护海宫周边,已被电动车和摩托车停满了。民警目测有1000多部,加上很多是步行去的,人数接近2000人。不时见有人提着网兜和竹篮往岸上走,网兜和竹篮内,满是沾着淤泥的新鲜油蛤。 “下午3点多就来了,捞了10来斤吧。”一妇女一脸喜悦地说,她住附近的彭城村,听别人说油蛤很肥美,便赶过来,忙活了1个多钟头,收获满满。该妇女说,她也知道那是私人承包的,但看到大家都过去了,“我不去,感觉亏了”。 沿滩涂走出去,沿路可见挖牡蛎、电九节虾的,离岸边四五百米处,人群大量聚集,男女老少,少说有上千人。他们有的半跪在滩涂上,有的半身都扎在淤泥中,毫不顾忌脏和危险,抓紧“抢收”。一大姐足足捞了两大网兜,心满意足往岸边走,“明天看一下,再来一趟”。 2日傍晚6时多,人群渐渐往岸上退,潮水也逐渐上涨,但有些来得比较晚,没有捞到足够多油蛤的人,仍不愿意离开。
场面失控,哄抢者上岸后被拍照 记者从东岭边防派出所了解到,7月2日下午3时许,该所民警通过监控发现异常——沿海大通道护海宫路段的人流、车流量激增。赶至现场时,上千群众已下滩涂,场面失控。警方、海事部门、当地党委政府也派人到滩涂上对这些群众喊话,劝他们上岸,但人数众多,无人理睬。 东岭派出所、东岭边防派出所几乎出动全部警力维持秩序,但担心群众不敢上岸,继续逗留而发生危险,便将警力撤至护海宫的门口处,并对上岸后,有参与哄抢的群众拍照留证。 “其实这两天就陆续有人来挖了,只是前几天人数也相对少,两三天传播下来,2日达到惊人的程度。”东岭派出所工作人员介绍说,除了周边村民外,惠安崇武、山霞、涂寨也有不少人赶来。一位渔民对记者说,海边人都懂,天文大潮时,海产品的品质是最好的。 经初步统计,被哄抢的油蛤在万斤以上,按照市场价15元—20元每斤,损失少说也有20多万元。 3日,警方表示,将加强对沿线进行设卡,严打该类哄抢行为,并对哄抢的群众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如何处理这些参与哄抢的群众,惠安县多个主管部门已经召开紧急协调会,研究相关对策。
◎律师声音 哄抢行为违法 应该追查到底 该油蛤养殖地为私人向西埔村委会和彭城村委会承包,此前遇到退潮水位较低时,也发生类似哄抢,但参与的人较少。2日,承包养殖的老板外出,现场只有雇来的工人,面对哄抢无能为力。对此,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倩雯表示,哄抢不仅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然,该罪只针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人。 “哄抢,侵权是肯定的,但是聚众哄抢,涉及的人太多,常常遭遇追责难的问题。”张律师表示,要遏制聚众哄抢,必须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哄抢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追查到底,彻底打消参与者的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并将处理结果和处罚结果公之于众,让群众知道哄抢不仅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参与哄抢就必须受到惩罚。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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