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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逾期不还公积金“出招”
201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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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逾期不还公积金“出招”



  本报讯 7月7日,记者从采访了解到,我市制定出台了《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借款人连续不超过3个还款期(不含)或在合同期内累计不满6个还款期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形成的逾期贷款,受委托银行应在当月每次扣款后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未还款的借款人。
  对于借款人连续超过3个还款期或在合同期内累计6个还款期及以上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形成的逾期贷款,经综合判断确认借款人无还款意愿的,分支(办事)机构应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借款人出具《律师函》;依法采取扣划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方式偿还逾期贷款本息及损失;仍不足以弥补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要求担保公司或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
  经采取催收措施和实施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仍然无法收回贷款本息的逾期贷款,分支机构应及时上报,对于属实的会按规定程序申请并办理核销手续。 (记者 齐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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