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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灭火器记6分?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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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场晚会,俺场场都要看”
2015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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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灭火器记6分?别信!



交警称此消息系谣言,但最好配备车载灭火器三脚架
  本报讯 “7月1日起高速路口严查车内灭火器、三角架,如果发现车上没有,则要记6分,罚200元。”近日,这则消息在微信圈被网友纷纷转发,不少市民难辨真假。7月6日,记者从高速交警部门证实,该说法系谣言。
  6日,对于这则被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的消息,记者带着众多市民的疑问,向高速交警部门进行了核实。对此,省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寒亭大队办公室主任夏传晓表示,该说法系谣言,如有新规实施,交警部门将会向社会公布。交警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没有携带灭火器、三脚架的行为,予以口头警告,不予处罚。
  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平时应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看到不属实的消息应向当地交警部门咨询,以免被误导。此外,夏季气温高,车辆容易发生火灾、爆胎等事故,为了行车安全,车内最好配备灭火器。当车辆发生故障时,车后需摆放反光三角架警示后方来车,避免追尾事故。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其中货运车辆和挂车应当按照规定在侧面以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不得遮挡、污损。
  夏传晓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或者遇有紧急情形需要临时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离原车道,停在应急车道或者路肩内,并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最右侧车道与应急车道或者路肩的分界线上、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记3分,罚款200元。
       (记者 陈怀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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