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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一纸合同,纠纷难理清
201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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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一纸合同,纠纷难理清



市旅游局对户外俱乐部等涉嫌违法组织旅行社业务进行警示
  对于网上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有些市民赞同并乐于参加其活动,有些市民则表示担忧,认为很多地方需要改善。对此,潍坊市旅游局表示,俱乐部通过微信、微博、QQ群组织旅游活动涉嫌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对这些俱乐部行为提出了警告,并提醒游客旅游时选择正规旅行社。
市民 玩耍随性,经济实惠
  市民刘先生喜欢旅行,加入了一个背包客群,入群不到半年时间,已经参加过3次群活动。他喜欢跟群旅游,这种旅行方式让人觉得更接近心中所想象的旅行,不仅能认识更多的朋友,而且玩耍得更充实、更安逸,费用也经济实惠。“跟他们一起走的线路不是传统的线路,所以景色也会更好,很适合喜欢追求刺激想探险的人。”刘先生表示,自发组织的群旅游有存在的意义。
  “这些群旅游虽然玩耍得安逸些,群主也会收取服务费,就跟个体旅行社似的。”市民张女士表示,为了节约成本,一些“群旅游”利用下线车辆、黑车充当交通工具,这就存在安全隐患。市民赵先生表示,通过QQ群组织的旅游,没有旅行社责任险和保证金,发生纠纷或事故后,赔偿得不到保障,而且投诉无门,如果想要保障人身安全,只能自己给自己购买一份保险。“网络途径组织的旅游既然存在,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群主或许应该在手续或程序上更加完善一些。”赵先生表示。

部门 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记者从潍坊市旅游局了解到,针对我市一些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通过微信、微博、QQ群组织户外旅游活动的现象逐渐增多,市旅游监察支队对户外俱乐部等涉嫌违法组织旅行社业务进行了警示。市旅游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组织旅游活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该工作人员介绍,旅行社接待游客出行必须签订合同,对旅游行程进行详实约定。但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组织活动往往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
  此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因此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之间的纠纷无法受理。 
  市旅游监察支队提醒广大游客,旅游出行时应当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遇到纠纷请及时咨询或进行投诉。
      本报记者 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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