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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若涉营利免责声明无效
201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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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若涉营利免责声明无效



  在很多网上组织的旅游活动中,组织者在发布旅游线路、注意事项之外,往往都会附带如游客自愿参加、后果自负等字眼的“免责声明”,然而如果在这种网上组织的旅游活动中,一旦出现人身安全事故,这些免责声明是否有效呢?
  山东理达环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梁云聪表示,如果“驴友”之间自发地组织活动,组织者又不以盈利为目的,这种情况就相当于是和朋友一起的自助游,组织者尽到了提供安全保护措施的义务,如果游客出现了人身安全事故,此事故是游客自身原因过错,组织者没有重大过失,那么组织者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所有责任是需要参与者自己承担。
  但如果网上俱乐部组织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者收取了游客额外的费用,那这就属于非法组织旅游的行为,“只有正规旅行社才有组织游客旅游活动的资质,他们这种行为要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一旦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组织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网上组织帖中,任何形式的免责声明都是无效的。”梁云聪表示。
  梁云聪还提醒市民,参加“驴友团”一定要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一定要让组织者公布花销明细,并索要收据,如果是违规组织活动,这也是维权的一种手段。  本报记者 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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