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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专吃“窝边草”
201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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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操旧业
窃贼专吃“窝边草”



  本报讯 马某租住在临朐县东城街道窦家庄村,频频对周围租住户实施盗窃,作案时还蒙面、戴手套,以躲避公安机关追查。据马某供述,从2014年7月起,他连续作案30多起。7月22日,记者从临朐警方获悉,这名专吃“窝边草”的窃贼被执行逮捕。
  5月29日上午,在临朐县东城街道窦家庄村租房住的吕某回到住处,发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被盗。
  “我凌晨1时多才睡的,5时醒来发现床头上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除我之外,隔壁张某的房间也被盗了,也被偷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正当刑警大队民警询问吕某事情经过时,同村的窦某也赶了过来,说晚上自己家中也有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被盗。
  从嫌疑人的表现来看,办案民警认为其应为有前科劣迹人员,很可能因盗抢犯罪受到过打击处理,遂从本地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排查。
  为尽快确定并抓获嫌疑人,民警将案件情况仔细梳理,同时加大对案发周边的走访调查。6月9日,民警在走访时,一名在路边乘凉的老人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我那天在乘凉时看见一名穿铝型材公司工作服的小青年,从胡同出来后去了窦家庄村,手里还提着一个黑包。”老人的话引起了民警的重视。
  民警再次调取窦家庄村路口监控,通过监控录像,民警发现的确有一个穿工作服的青年进入村子消失了,手里提的正是被偷的电脑,此人有重大嫌疑。民警随后便衣到窦家庄村继续走访,正当民警在村里大街上走访的时候,两个青年的嬉笑打闹声把民警的目光吸引到了旁边一户出租房的二楼,透过窗户,一个看上去眼熟的背影出现在了民警的眼中,此人瘦瘦高高的,正是他们寻找多日的嫌疑人。民警迅速行动将男青年擒获,并在其住所搜出手机、金项链等赃物。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曾于2011年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马某一直在东城街道一家铝型材公司上班,后来因为嫌累、贪图享受又重操旧业。据马某交代,从2014年7月份至今年6月份,他通过先观察踩点然后攀爬入户的方式,撬窗入室盗窃作案30多起,作案范围全部在其所租住的村庄内,最近的离他的房间仅30米。
  警方初步认定,马某窃得笔记本电脑、现金、金银首饰等物价值1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执行逮捕。     (记者 周晓晴通讯员 冯天伟 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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