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早安山东》报道 截至7月26日,全国已有27省份公布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中,山东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5700元、7232元,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位列全国第8。排在前三位的是上海、北京、浙江。 在城镇居民收入方面,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天津、福建、山东这8个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在农村居民收入方面,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江苏、山东、辽宁、广东、福建、海南、安徽、河北这12个地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