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要闻时讯 |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CFP供图 |
|
|
|
“七连冠”广告语被判虚假宣传
备受瞩目的“中国饮料第一罐”凉茶虚假宣传纠纷案有了终审结果。7月28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法院维持了此前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中国第一罐”等用语的广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维持原判 加多宝被要求停止使用涉案广告用语 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称,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合法持有者,授权其下属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罐装王老吉凉茶。 经调查发现,自2014年3月开始,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陆续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 而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之前的均为王老吉凉茶。故请求判令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支出100万元。 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辩称: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是涉案广告的广告主,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涉案广告并未给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造成直接损害,俩公司无权提起本案诉讼。涉案广告内容引用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客观真实,表述清晰明确,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不构成虚假宣传。 2014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加多宝(中国)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广告用语;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服,共同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8日,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追根溯源 所有纠纷源自对“王老吉”商标的争夺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一切纠纷,源自双方对“王老吉”商标的争夺。 1995年,广药集团前身羊城药业把“王老吉”商标租借给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后因租约到期和合约纠纷,2012年广药集团选择诉诸法律手段收回“王老吉”商标。 2012年7月,“王老吉”商标案件正式以广药集团完胜结局,广药集团收回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 商标案件之后,双方在近几年又多次对簿公堂。据悉,包括“改名案”、“怕上火案”、“红罐装潢案”等,王老吉与加多宝有多个官司正在审理中,王老吉共向加多宝索赔近50亿元。目前已开庭的案件加多宝均败诉,王老吉已经胜诉10起案件。随着多起纠纷将进入终审阶段,加多宝或将面临更多的赔偿。 业内人士分析,今年4月,加多宝推出新罐全面“去红”,显然已经做好最终败诉的准备。 本报综合报道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