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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新婚夫妇闹掰
201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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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新婚夫妇闹掰



  今年28岁的王先生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张女士,很快就开始谈婚论嫁,王先生便给了女方3万多元的彩礼。两人登记后,因为女方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双方起了争执,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回彩礼钱。

相识三个月就订婚
  今年7月份的一天,潍城区人民法院望留法庭第一审判庭内气氛紧张,一对本应马上举行婚礼的爱人此时却分别坐在原、被告席上。
  家住潍城区的王先生通过微信“摇一摇”,结识了开朗靓丽的张女士,通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两人结识三个月后准备订婚。按当地风俗,王先生的父母给了张女士31800元彩礼钱,600元用于买衣服的钱。王先生的母亲还给了张女士600元作为见面礼。
  订婚后一个月,两人便登记了,但之后并未共同生活。原来,登记前,张女士的父亲要求王先生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但王先生和父母都不同意,张女士便赌气不再与王先生来往。
法院调解达成协议
  经过朋友的多次调解,张女士始终不愿与王先生联系。王先生便提出离婚并要回订婚时的彩礼钱。
  对此,张女士在法庭上称,她当初与王先生认识不到半年就结婚,父母觉得不踏实,想通过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方式给她要个保障,也看看张先生是否真心。没想到他这么经不起考验。“我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彩礼。”张女士说,她是初婚,如果离婚将对自己未来造成极大影响,这彩礼应作为“青春损失费”。
  最终经过法院的几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女士返还王先生彩礼一万五千元,剩余部分王先生不再主张。
 本报记者 陈怀禹 通讯员 郭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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