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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大观园小区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由于小区内供热管道老化严重,热力公司于7月21日向小区居民发放了《供热改造通知》,通知中称,小区室外供热管道改造要向小区供暖住户收取每平方米13.3元的改造费,包括李先生在内的大部分住户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
住户 室外改造不能收费 8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李先生带记者看了贴于楼道内的《供热改造通知》,通知中称,热力公司将对小区内热力管道、换热机组、楼道立管及分户锁闭阀等进行改造安装,要求住户交改造安装费用。 “小区的管道老化太严重了,去年冬天管道就坏了多次。”李先生说,供热管道是该换了,但他认为改造费由用户来出并不合理,这也代表了大多数用户的态度。 “室内改造我们自己拿钱是应该的,但室外再向我们收费就不合理了。照这样算,一些用户居住面积有140平方米,这样需要交1870元的改造费,开销太大了。还有我们当初入住时,已交了两三千元的供暖接口费,现在还让我们与没供暖没交接口费的住户一样交改造费,这不合理也不公平。因为这次改造,原来没供暖没交接口费的住户也只需交改造费。”小区居民于先生说。 热企 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当日,记者联系到该小区所属的热力公司,刘站长向记者解释了收取供暖改造费一事。刘站长说,目前,小区内的供暖管道确实损坏比较严重,上一个供暖季就故障频发,因为涉及漏水,热力公司只得尽快进行维修,减少损失,再不改造管道,供暖的损失将更大。 对于所交费用一事,刘站长表示,他们公司是根据诸政办(2014)56号文件“供热设施改造费用暂按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的标准,由市财政、供热企业、居民各承担三分之一,供热企业负责改造”。这次改造仅对住户收取三分之一的改造费。但对于存在争议的原先接口费一事,他表示,2014年前该小区是由另一家供暖企业负责供暖,接口费也是原供暖企业收取的。 律师 要看供暖设施归属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法恩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称,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住宅小区室外供暖管道改造的费用不应由业主承担。但有个前提,就是第十四条中规定的“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经营设施(包括供热管道、换热系统和用热计量装置),由供热企业负责投资、设计、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调配合供热经营设施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也就是说,如果小区供暖设施是由开发商投资的,住户购买住宅后,小区供热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供热企业可能对非自己建设的设施不全部负责。如果供暖设施属供热企业的,则《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改造费由供热企业承担。 对此,小区住户称这件事情较复杂,因供暖站的热力管道、换热机组原属前一家热企,现在新热力公司接管后,住户尚不明了供暖设施的归属。 主管部门 须征七成住户同意 针对各方对于管道改造费用谁承担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该市供热主管部门。燃管办有关人员表示,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诸城市制定《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该办法中规定,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改造费用暂按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的标准,由市财政、供热企业、居民各承担三分之一,供热企业负责改造。未实行集中供热的老旧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镇街(园区)提出改造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供热改造。改造须经70%以上的住户同意,费用由小区居民自行承担,按新建小区标准执行。 记者在大观园小区采访时发现,对于供暖管道改造一事,小区业主持不同观点。“供暖管道改造是好事,涉及业主自己利益,政府、热力公司和居民平摊可以接受。”该小区一业主表示。针对此事,目前尚有部分业主持观望态度。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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