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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投资经营生产、帮助他人安排工作、操作上大学等为诱饵,先后骗取多人财物近200万元,被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孙某,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日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孙某终以诈骗罪获刑12年。 1962年出生于诸城市的孙某,原为海南省某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因受害人举报,公安、检察机关查明,自2009年至2013年期间,孙某冒充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工作人员,在诸城、日照等地实施诈骗。其中以合作开发项目为由,先后骗取王某、黄某钱款100余万元;以能给人子女操作上军校、大学等为由,骗取罗某、祝某钱款近60万元;以能帮助他人子女安排工作、考公务员等为由,骗取王某、张某、杨某40余万元。 依据事实,检察机关以孙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指控其犯诈骗罪,应依法判处;经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以犯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孙某提起上诉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正确,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相信未经落实的信息;特别是在高校招生、考公务员等,更不能幻想走捷径和歪路来获利,否则很容易上当受骗,最终失财失物。 (通讯员 韩健 邱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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