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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出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充分采纳公众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日前由国务院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中央集中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近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年度发展报告2014》,2014年末全国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56万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845亿元。预计未来一个时期,基金累计结余规模还将持续扩大。 对此,要加快完善基金投资政策,拓宽投资渠道,积极稳妥地开展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办法》明确,养老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由省级政府将各地可投资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 基金投资运营采取多元化方式,通过组合方案多元配置资产。目前只在境内投资;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种类,主要是比较成熟的投资品种;合理确定各类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30%;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股权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给予专门政策扶持,通过参建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参股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等方式,保证养老基金投资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投资、受托机构建立风险准备金 《办法》强调,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严格控制风险。明确受托、托管、投资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利益;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可能发生的亏损。 “保险资金和养老基金是资本市场投资的长期性基金,而养老基金比保险资金还要稳定。”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 养老基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具有很强的低风险偏好,追求长期稳定收益,而且会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注入,很少频繁换手,对短期投机心理将是巨大的抗衡力量,有利于减少股指波动幅度。因此,养老基金投资将逐步成为资本市场的压舱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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