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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游客出行,都喜欢跟团旅游,跟着旅行团旅游既能节省费用,又方便省心。旅行社在引导市民安全旅游的同时,也自然承担引导游客文明旅行的责任。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两项旅游业行业标准已于5月1日起实施。在指导游客文明出游方面明确指出,导游、领队将有权通过旅行社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游客不文明行为。
导游有权举报游客不文明现象 “那些喜欢刻‘到此一游’的游客行为非常不文明,原本美好的东西,因为他们的乱刻乱画而破坏了,游客那么多,如果每个人都刻字,那景区还有法看吗?”家住奎文区名门现代城的市民小刘表示,他赞同导游发现不文明现象进行举报和劝阻。 “尽管出游行为是否文明由游客自身素质决定,但团队环境的影响也非常重要,如果一个团队中超过70%的客人自律性都很好,整个旅游团就有一个良好的行为环境。”潍坊阳光国际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卜女士介绍,她经常作为领队出去带团,在一些有名的景点,会遇到全国各地的旅行团,每个游客的举止行为都代表着他所在的城市,她带的旅行团的游客,其旅游行为也代表了潍坊的形象,所以如果出现不文明行为,不仅人们对游客本身产生不好的印象,而且对整个潍坊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卜女士表示,在旅行的过程中,她会不断向游客发出文明出游的建议,希望游客在自律的同时,也能对同团游客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提醒,看到有不文明现象出现,应及时提醒制止。 “举报权”成为导游不可推卸的义务 “游客可以对旅游公司表达不满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旅游公司当然也应当具有这样的权利。”潍坊市旅游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导游与游客之间,前者位处强势而后者地位弱化。同时,旅游公司和导游未能充分履行责任,也是导致不文明现象产生的根源。 该工作人员也表示,通常情况下,很多旅行社的导游显然不愿得罪顾客,如果没有太严重的问题,可能不会选择举报游客。“对普通人而言,举报违法行为或许并非义务,但导游和旅行社,肩负着维护景点秩序、保障其他旅客权益等职责,对涉嫌违法的旅游行为进行举报应成为他们的法定义务。”该工作人员表示,只有让所谓“举报权”成为了不可推卸的义务,才能真正使导游发挥好引导、监督的作用。 本报记者 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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