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8月25日上午10时30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该院于8月24日下午对高峰、聂远、何睦等人打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峰、聂远、何睦均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邱启明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2015年3月9日凌晨,邱启明、高峰、聂远因与出租车司机发生冲突,被黄浦公安分局带走。3月10日,高峰、聂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后被转移至看守所,邱启明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