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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 网购商品的评价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而网络商家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的行为屡见不鲜。8月25日,广东省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投诉,正式向淘宝发出劝诫函,要求阿里巴巴加强监管,坚决全面纠正商家的这些不当行为。 (8月26日《广州日报》) 消委会炮轰“好评返现”,自然初衷良善,但要认定其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等,似乎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有两点需要明确:第一,“好评返现”虽然涉嫌诱导,但所谓“诱导”的结果,也仅仅是个民间好评而已。它既不是商家的诚信背书,也不是公权的资格认定。这个“好评率”,与公章落款的“信得过单位”等匾额,有着本质区别。事实上,消费者心里也很清楚,“好评”只是仅供参考的购物驱动要素之一,而返现之后的好评,也就跟“求求你表扬我”差不多。比如百分百好评的店家,卖着两百元一双的耐克鞋,你会当正品去埋单吗? 第二,“好评返现”,本质只是商家促销的手段罢了。市场完全可以靠自律来调节这种行为。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10元钱的商品,商家一般不可能拿出10元钱来返现;再说,如果返现比例太高,消费者自然会认定其价格注水——双方心里的“度”,都决定了“好评返现”游戏终究是在合理范围之内。而要想真正禁绝,似乎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比如,返回现金的把戏可以立刻停止,但返回下次购物的折扣呢?如果不返现金,返优惠券、返小礼物、返VIP卡……这些算不算不正当竞争呢? 在“好评”自古就是个不太靠谱的民间信用行为的背景下,非要将之抬升至法律责任层面去规范、去引导,最后只怕是“多情反被无情恼”。管理“好评”的边界:一是警惕“好评返全款”等恶性竞争行为,二是严打“花钱买钻”等信用犯罪。“返现好评”充其量算个小打小闹,没那么可恶,还是让市场来治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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