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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昌乐县鄌郚镇的滕某酒后驾车回家,半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一电动车驾驶人撞成重伤。为逃避责任,妻子郭某为滕某顶包,终被民警识破。8月24日,滕某被昌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7月31日下午5时许,在昌乐县大沂路与潍临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驾驶人受重伤。事故发生后,昌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轿车上有夫妻二人及两个小孩,夫妻二人声称,发生事故时是妻子郭某开着车,但民警发现丈夫滕某喝了酒,怀疑郭某可能冒名顶替,遂将夫妻二人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 民警通过对现场及沿途监控视频的分析,确定滕某是肇事司机,但滕某拒不承认。 民警跟郭某分析了事情的利害关系,动之以情,郭某终于承认是丈夫驾车肇事。原来,当日中午,滕某在亲戚家喝了酒,下午5时驾车回家,发生了事故。 (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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