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8月29日A5版以《送修车被偷开 添新伤》为题,报道了市民官女士将车送进4S店进行维修,但在维修期间她的车竟被一位销售人员“借用”,私自开着上下班、外出,官女士希望4S店给予说法,4S店负责人表示于29日给出回复。29日,记者了解到,官女士与4S店双方并没有就此事协商成功。 潍坊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客户关系郑经理表示,官女士提出的两万元补偿,他们无法接受,建议走法律程序。对于私开官女士汽车的销售人员,公司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