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9月7日,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近期,潍坊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行业和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并通报了5起腐败典型问题,这5起问题皆是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记者 齐英华) 腐败主体 腐败问题 腐败事实 处理结果 临朐县规划局原局长王明友 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 王明友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9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5年3月,王明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坊子区迁村并点办公室原干部孙洪志 孙洪志在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审批程序,造成价值204.24万元的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近期,坊子区纪委、坊子区监察局分别给予孙洪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潍坊市地税局滨海分局管理科原副科长(副科级)何鹏山 何鹏山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企业及个人财物共计49316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近期,滨海区党工委、潍坊市地税局分别给予何鹏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昌乐县马宋水库管理局原局长吴建和 吴建和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47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近期,昌乐县纪委、昌乐县监察局分别给予吴建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青州市益都街道党工委原委员黄福欣 黄福欣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5年4月,青州市纪委给予黄福欣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