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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销写字楼可改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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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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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销写字楼可改中小学



我省出台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截至2014年年底,山东全省商品房库存1.6亿平方米,去库存化周期达到27.3个月。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未配建中小学
开发商将受限

  《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另外,还将允许创意、设计、软件等领域的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
  方案提出,未按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完成配套建设、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不予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方案还提出,将突出落实中小学配建要求。已建成小区因开发企业原因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责成开发企业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定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违反规划在中小学用地上进行违法建设的,责令拆除,限期按规划要求完成中小学建设。
  各地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创客空间”等。
  2018年将淘汰
高层毛坯住房

  根据方案,山东将加快转变住房建造模式,推进建筑(住宅)产业现代化。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
  引导开发企业从委托设计入手,组织实施土建装修一体化,建设销售成品住房,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拆改,避免业主购房后二次装修造成的材料浪费、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研究制定地方强制性技术标准,2017年设区城市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在销售时实行毛坯房和装修分别计价,分别开发票,分别纳税。
  新竣工商品房项目将全部实行物业管理,对1995年前建成的城镇和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全面开展整治改造,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整治改造任务,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将开发建设集居住、服务、商业、医疗护理、休憩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社区,在普通商品房小区配建“老少居”、“老人房”、养老公寓,在已建成小区中插建、改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
  公租房项目建设
政府不直接投资

  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通道。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提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比重,引导被安置居民选购合适的商品房。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比重,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投资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确实需要的,收购符合条件的中小套型商品房或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
  方案要求适应就地就近城镇化发展特点,重点面向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口,提供或改造符合其需求的商品住房,突出完善教育、医疗、社区服务设施。
  实施方案还提出,各地可在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驻地或附近,由政府收购或租用合适的商品房,用作在岗教师、支教教师、顶岗实习师范生和在岗医护人员周转宿舍,租金标准可参照当地公租房政策执行。
  另外,鼓励在编在岗的农村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在县城(县级市、区政府驻地)购买商品房,可由当地教育、卫计部门组织,以优惠价格共同购买。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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