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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期快到了,婚房还没交
2015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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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期快到了,婚房还没交
经本报记者联系,开发商同意和买房人协商退房事宜



  9月11日,家住青州市区的牟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于2013年的10月份,在青州雍和府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面的交房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可直到现在还没交房。“前几天我给售楼处打电话说想退房,可工作人员说不行。”牟先生告诉记者。
延期交房近一年 耽误结婚住新房
  牟先生表示,他购房时付了10多万元首付。“当时购房合同中,明确写着在2014年12月31日前交房。如果逾期超过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牟先生告诉记者。
  “2014年年底,售楼处说将于2015年5月交房,到了5月份又告诉我们7月交房,可7月份还是没交房。”牟先生说。
  牟先生告诉记者,这套房子他们本打算当婚房,没想到婚期临近了却还没交房。“装修还需要很长时间,我们打算在别的地方买套装修好的房子。都还了这么长时间房贷了,连房子钥匙的影儿都没看到,早知道这样就不买这边的房子。”牟先生说。
想按照合同退房 售楼处一口回绝
  牟先生给售楼处打电话,说自己想退房。“一名工作人员跟我说想退房不可能,有本事走法律途径。让人很生气,即便真不能退房也不能这种态度,我们买房时态度那么好,现在要求退房态度就这么恶劣。”牟先生说。
  记者看到牟先生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着:“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山东泰琪律师事务所的高明律师表示,既然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就必须履行。
开发商负责人出面 积极协商退房事宜
  随后,记者联系了雍和府小区的开发商,一名康姓负责人表示,他们会按照合同办事,原则上来讲可以退房,会马上联系牟先生,对退房的事宜进行协商。  对于售楼处工作人员给牟先生的答复,康姓负责人说:“不管结果怎样,售楼处都应该对客户有一个好的态度,不应在没申请的情况下这样回复客户。我们会认真对待。”
  13日下午,牟先生告诉记者,已经与康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并准备面谈。“谢谢潍坊晚报的帮忙,不然我可能联系不到康总。”牟先生说。本报会继续追踪事件的发展。
      本报记者 常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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