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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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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杀”能保证?



  □ 李明志

  日前,江苏常州男子任某因家庭纠纷开天然气自杀被救后,家里天然气被燃气公司停掉。妻子想恢复天然气使用,燃气公司要求任某保证不再用天然气自杀,保证书需要派出所加盖公章。  (9月14日《新快报》)
  点评:且不说一纸“不自杀保证书”根本无法阻止自杀,纵然是公安机关也没有能力确定一个人会不会再自杀,更遑论开具“不自杀保证书”。既无法律效力,也无现实约束力的保证书,说得好听点,是心理安慰,说得不好听,就是为可能的事故先撇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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