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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索1500万元《三枪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三枪》)收益案已经宣判,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令新画面影业给付张艺谋影片《三枪》分成款1500万元。宣判后,张艺谋一方明确表示不上诉,新画面影业表示上诉。 纠缠好久索赔成功 2015年7月7日,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微透露,张艺谋诉新画面影业索要《三枪》1500万元收益纠纷案开庭审理。张艺谋诉称,2009年6月,其与新画面影业、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签订《协定备忘录》,就合作拍摄电影《三枪拍案惊奇》达成一致。 根据协定,香港安乐影业有限公司负责投资,新画面影业负责影片的一切宣传及发行事宜,张艺谋担任该片导演,影片在总共大陆全部发行收入减去被告支出的宣传发行费后三方平均分配,即三方应各自分得至少1500万元(暂计)。但新画面影业取得全部票房收入后至今未向张艺谋支付分成,违反了三方约定。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新画面影业支付15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9月15日晚,有媒体记者采访张伟平公司新画面代理律师杨洋,对方表示确定上诉,对于二审是否会有新的证据,他表示暂时没有,二审中会改变辩论方向,希望能够纠正一审中法院的判断。 至于张伟平本人对案件结果的反应,杨律师表示不知情,和他沟通的一直是新画面工作人员。
案件四大关键点 焦点1:1000多万元是酬劳还是分成? 张艺谋诉称:新画面汇给他的钱是《英雄》等其它影片的片酬,不是《三枪》分成款项。 焦点2:超生案笔录是真的吗? 为了证明2010年收到的1000多万元是其它影片的报酬,张艺谋代理人拿出了张艺谋超生一案计生委的调查笔录。当时,新画面影业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接受了调查,并表示,2005年起新画面影业替张艺谋缴纳了税费,经张艺谋本人同意,将其报酬等款项汇给了其他人,到2010年转给张艺谋1000多万元。对此,新画面影业代理人表示,当时接受调查的律师不了解情况,所言不实。 焦点3:是“支出凭证”还是“收款凭证”? 新画面影业曾向法庭提交了替张艺谋代缴税款的证据及支出凭证。张艺谋代理人认为,这不能证明他们真实支付了这些酬劳。“被告是税金代扣代缴义务人。就算尚未支付该酬劳,也有代扣代缴收税的义务。另外,支出凭证是公司为了计算拍摄成本而设立的,张艺谋签署但并不是履行完成了。支出凭证不是收款凭证。” 焦点4:《三枪》分成是12536400元还是1500万? 新画面影业代理人表示,2010年转账给张艺谋夫人12536400元,这与协议另一方安乐影业分成款的数额是一样的,汇款时间是同一时间,说明两笔汇款的性质一样,都是《三枪》的分成。张艺谋代理人不认可,曾申请司法审计《三枪》的发行成本:《三枪》票房是2.6亿元,按行业惯例且保守估算,被告拿到了票房收入的40%,再扣除实际成本,估算出三分之一的分成应是1500万元。 至于张伟平夫人汇给张艺谋夫人陈某的12536400元为什么和安乐影业的分成款数额是一样的,张艺谋代理人说,“我们不清楚这是不是巧合,但它肯定不是《三枪》分成。”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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