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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带充电宝
201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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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带充电宝
一次别超过俩



  本报讯 日前,一架从大连飞往昆明的航班上,有乘客携带的充电宝因能量严重超额,发出糊焦味儿,导致飞机滑回进行安检。在此,提醒市民外出旅行乘飞机携带充电宝时,多个心眼,别超过两个,额定能量别超过160W/h。
  日前,在从大连飞往昆明的一架航班上,当飞机正在跑道滑行将要起飞时,该机乘务员在46排周围闻到浓浓的糊焦味,原来是一对情侣的充电宝惹的祸。检查发现,虽然充电宝没有使用,但已严重超出了规定的能量范围(100毫安-160毫安),致使飞机必须滑回进行安检。幸好这架飞机重新进行安检,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因为该机的46排上方配置了有机载氧气瓶,而这一排恰巧是应急出口,如果充电宝失火,非常容易导致氧气瓶爆炸,一旦发生事故后果相当严重。
  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大多数市民对乘机携带充电宝的数量、额定能量等相关规定一无所知。为此,记者通过民航总局官方网站了解到,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另外,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因此,市民坐飞机出行前,一定要弄清自己所携带移动电源的有关信息是否完整且符合规定,应严格参照民航总局出台的新规,同时在购买充电宝时警惕“三无”产品,以防安检时遇到麻烦。                (记者 隋炜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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