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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与马某某查看肇事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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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大白天撞倒骑车妇女后,临朐男子马某某选择了肇事逃逸,被撞妇女不治身亡。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仅用了一天多的时间,就将正在给肇事车更换轮胎的马某某抓获。 9月22日中午1时许,临朐县境内冶伦路东盘阳村东500米处,一辆货车将骑电动车上班的中年妇女张某撞倒后逃逸,张某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现场勘查和走访,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蓝色货车,但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有效线索。 为迅速侦破此案,交警大队成立了专案组,并先后4次到达现场,以现场为中心,调取了案发时段沿途所有的监控录像,经过大范围的走访调查、反复筛选监控中货运车辆经过的信息,在该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柳山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将受害人和肇事车辆前后通过某监控卡口间隔的45秒时间作为突破点,反复推演计算、还原肇事车辆和受害人在肇事地点相遇的精确信息,终于从这45秒的“生死瞬间”,比对确定了肇事车辆的“外貌特征”,将悬挂鲁16B02**车牌的蓝色变形拖拉机锁定为重点肇事嫌疑车辆。 然而,办案民警在查询鲁16B02**车辆信息时,发现因为该货车车型是变形拖拉机,在公安网上没有此类车型的车辆信息档案,后经多方查询,确定该车车主为滨州市滨城区王某某。据王某某称,他已经将该车在2012年过户到临朐县东城街道马某某的名下。至此,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9月23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在潍九路一家修车铺,将正在对肇事车辆更换轮胎的马某某抓获并查扣该车辆。面对突如其来的公安民警,马某某一开始还故作镇静,百般抵赖,但在大量铁的事实和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前,马某某终于详细供述了“9·22”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的前后经过,目前其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 周晓晴 通讯员 刘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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