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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明确办理流程 |
住建部还将建设信息交换系统,对楼市产生正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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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 缴存城市出具证明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住建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此外,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要求各地市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办理 建立贷款明细台账 对于职工办理异地贷款的流程,通知要求,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分析 对楼市有正面影响 针对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少准备购房的人都觉得是一个好政策,希望尽快落到实处。对此,有专家分析认为,目前,同省的跨地域提取有的是可以的,跨省则有一定的难度。在操作层面,利用住房公积金跨省贷款面临的障碍有两个,一个是各地是否放贷,另一个是资质审查。 分析认为,出台这样的政策主要还是稳定和支持住房消费、提振楼市的信心,对楼市会有一定的正面影响。 据《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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