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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今起实施,条条框框专治“吃祸” “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许多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都在这部新《食品安全法》中有了明确的规定。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网店的规定也十分引人关注,不少困扰众多消费者的“网购食品安全问题”终于有了一道强力的保障。 新《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 ⑴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照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⑵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⑶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⑷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⑸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⑹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 ⑺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真实,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⑻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⑼举报食品违法将受保护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⑽监管不到位责任人将“被辞职” 调查 多数网店店主不清楚新规 9月30日,记者登录一些大型网购平台发现,许多食品电商琳琅满目,有些是直营店,有些是个体经营的网店。当记者询问部分网店店主是否知道新《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网店的新规时,多数人表示并不清楚。 在一家主营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网店内,销售的有果蔬片、速溶汤,还有一些保健冲剂等。客服告诉记者,店中所有商品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的。当记者询问是否了解新《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食品网店应向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核资格时,客服表示不清楚。 当记者表示,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食品,可以向食品经营者要求赔偿时,店主称所有的食品都是厂家正品,不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但是记者在相关食品页面的简介中,并未看到相关厂家的经营授权和相关食品安全的证明。 采访中,不少网店店主表示,他们进入第三方交易平台都经过了审核,但记者了解到他们所提交的审核中并没有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资格审核。
新规 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 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网店,还应当审查其提供的许可证。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需要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身份证明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核资格,简单说就是网店店主需要向其经营所在的网站提供相关证明和许可证。 新《食品安全法》中提到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审核后颁发相应许可证的统称,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由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发。 此次网店食品行业准入,主要涉及食品经营的许可,即准入审核的是“食品流通许可证”,所以“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不能用的,另外卖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 解读 明确了交易平台三项义务 新《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明确了交易平台的三项义务:一般性义务、管理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 一般性义务是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管理义务则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若发现经营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指,当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地址等有效方式,那么要由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同时,交易第三方平台赔偿后,消费者依然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进行追偿。 ◎相关新闻 电商集中促销 赠品也需三包 每年的电商购物狂欢节都是网购达人关注与追捧的目标,而到了节庆时,电商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往往会推出预售商品抢占市场。今年的“双11”、“双12”等购物狂欢节近在眼前,此前的“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得到遏制。 商家预售吸引客源 9月30日,记者登录几家网购网站发现,不少商家已推出了很多预售商品,涵盖吃、穿、用等上百种商品。不少商家在推出新品时,也同样打出预售字样,吸引客源。 在一家购物网站内,预售产品中有一些是还未成熟的水果,记者找到一家预售江西脐橙的水果网店。该店铺在简介中标明“现在为预售期,等11月份橙子自然成熟时再统一采摘发货”的字样。预售价是36元,需先支付16元的定金,在发货时间一栏标有“预计11月10日发货”。顺页面向下看去,在“全额付款”选项的下方有一行小字,写有“温馨提示: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禁止虚构交易量 国家工商总局9月初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从10月1日开始,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规定》要求,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 同时,《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本版文/本报记者 齐英华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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