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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生母曾向法院求情,希望不追究其刑责 南京虐童案经过3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9月30日下午由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一审判决 李征琴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与罪名的认定、鉴定程序与结论的合法性、自首情节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中,法院进行了微博播报,邀请了记者和群众旁听庭审,使审判活动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无理闹庭并试图以自杀相威胁的李征琴予以逮捕,最大限度地听取被告人的陈述与辩解。 合议庭认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议庭综合考量被告人李征琴的犯罪动机、暴力手段、侵害对象、危害结果,结合李征琴案发后自首、取得被害人亲生父母谅解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违规收养 重要文件印章经鉴定系伪造 审判长徐文露说,被告人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在办理收养关系过程中,有重要的文件印章经公安机关鉴定系伪造,且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庭审情况看,从保护儿童权利角度考虑,合议庭认为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被告人不适合收养、监护包括本案被害人在内的儿童。 据悉,案发后浦口区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他们将被害人小虎交给他亲生父母照顾,同时对被害人小虎的生活、学习作了合理安排,希望有关部门继续关注包括本案被害人在内的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生母求情 孩子皮肤特殊,不怪李征琴 9月29日上午庭审刚开始,李征琴对法官庭审直播有意见,大吵大闹。在公开审理案件期间,李征琴情绪激动,不听审判长的解释。审判长多次敲槌制止,但她仍然喊着要咨询专家,导致庭审无法继续。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 经合议庭评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5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29条第2项规定,李征琴出现企图自杀行为,经由浦口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李征琴逮捕。随后法官再次宣布休庭。而当庭被带上手铐的李征琴,情绪激动到无法行走,被法警抬出法庭。 期间,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证据,是今年4月23日小虎生母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案件予以调解的请求书。在这份请求书中,小虎的生母提到,李征琴给小虎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而且对孩子照顾得很周到。她说自己了解表姐,她之所以打孩子,肯定不是故意的,希望公安机关不要追究李征琴的刑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小虎的生母还向公安机关说明,孩子的皮肤和其他人不太一样,轻轻一碰就会出现红印子。 新闻延伸 李征琴曾是记者,因虐童案被免职 李征琴曾在法庭上称自己是一名记者。 据了解,李征琴曾先后在某法治媒体驻地方记者站和某杂志社工作,自2010年10月至2015年5月5日,其任某报社驻江苏记者站副站长,负责该记者站的全面工作。 2015年5月6日,李征琴被单位免职,单位为其开具任职表现是“积极完成报道任务,为人低调,待人温和”。而其同事则作证称,其责任心强,对孩子很好。 李征琴告诉记者,自己被单位免职,是因为牵扯进这起案件。她同时表示,单位领导曾表示,如果她被判无罪,可以继续回单位上班,如果自己被判有罪,将会失去工作。 南京虐童案大事记 ●4月3日,网友爆料一名9岁男童遭养母殴打。此后,南京警方证实男童养母李征琴因学习问题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养子致其轻伤。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李征琴。
●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7月,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9月28日,南京虐童案开庭审理,男童养母李征琴否认犯罪。
●9月29日,南京虐童案继续开庭审理。因李征琴出现企图自杀行为,法院对其进行逮捕。
●9月30日,南京虐童案宣判,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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