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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5日,青州的张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10月1日,她所住家属院内有两辆车被一块板子和一些混凝土石块“砸伤”。车主认为这些坠落物为附近在建高楼所有,应给予一定赔偿,而施工单位称,这些东西并不是他们的。 10月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家住青州市范公亭东路4126号家属院的张女士。张女士说,9月30日晚,她将车停在家属院2号楼北侧,10月1日上午11时许,她在家休息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当时声音非常大,紧接着门卫就来告诉她,她的车被一块木板砸坏了。”她急忙跑出去查看,发现她爱车的车顶被砸变形,后面玻璃也被砸破。在距离车5米处,有一块建筑用的板子。除了张女士,该家属院2号楼居民尹先生的爱车也被砸了。“9月30日我把车停在院内,10月2日才发现车玻璃被混凝土石块砸了个洞。”尹先生说。 “这个板子应该是从旁边一个在建高楼上掉下来的,因为我们附近在建的高楼就这一栋。”张女士说,这栋在建高楼位于家属院的西侧,可能因为当天风大,将楼上的一块板子刮下来砸到了自己的车上。当时她拨打了110,警方到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而尹先生表示,他也仔细查看了现场,认为砸伤他车的混凝土石块应该是从旁边在建高楼上掉下来的。 张女士和尹先生都表示,如果木板和混凝土石块是从在建高楼上被风吹落的,在建高楼的施工单位应给他们一定的赔偿。 对此,记者按照张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这栋在建高楼施工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周先生,他表示,砸伤车的板子和混凝土石块不是他们工地的,此事与他们无关。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成强律师,他认为,高空坠物砸到市民的爱车,应追究坠落物所有者或管理者的责任。如果张女士和尹先生认为坠落物所有者为附近在建高楼的施工单位,就要对侵权的事实和被告的资格举证,举证可以通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方式进行。 (记者 王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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