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李明志
近日,湖北仙桃市民文明公约标语现“热爱洛阳”的内容在网上热传。7日上午,仙桃官方回应称:“经查,该宣传栏系仙桃六建一在建工地为增加文化氛围,美化工地环境,在网络搜索相关信息后未经审查进行发布,内容并非仙桃市民文明公约内容。” (10月7日《大河报》) 湖北仙桃的市民文明公约赫然印上“热爱洛阳”,对这出遥远的“示爱”闹剧,公众本可一笑了之。毕竟,通过仙桃官方的回应来看,这并非“正版”的仙桃文明公约,不过是出自一个工地上的宣传栏,充其量也只是起“乌龙”小事。可反观社会舆情反映,显然公众没有把它当成小事,倒是集中“炮火”轰击。细细想来,其实“热爱洛阳”不过是个引信,大伙真正想吐槽的,还是各种“市民文明公约”假大空的“缺爱”之风。 老实讲,无论是工地宣传也好,美化市容也罢,都没有扯上“市民文明公约”的必然性,而就算要让市民文明公约“上墙”,这种“欲把仙桃比洛阳”的错误也不难发现,但结果这出闹剧还是发生了。这就不难反思,所谓的“市民文明公约”,究竟有多少现实意义?又究竟有多少市民真的把它当回事了? 不可否认,目前很多城市的“市民文明公约”并未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民意,更多的是有关部门“闭门造车”而成,内容千篇一律、空洞乏味,加上缺失“民意程序”,很难提起市民接受、喜爱的兴趣。这就造成了许多“市民文明公约”完全成为不中看、不中用的表面文章,离市民的心也越来越远,自然也难担约束市民行为的重任。试想,假如仙桃的“市民文明公约”真正集聚了民智,并被老百姓所熟知,大家像对待自个儿的脸面一样去关爱和呵护这种文明上的共识,又岂会闹“乌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