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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500万辆电动汽车“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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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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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意见,力争2020年基本建成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满足500万辆电动汽车“饭量”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意见》指出,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我国将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意见》提出,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分别为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建一座公共充电站。
  《意见》提出,要完善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立互联互通促进机制、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加快制定、修订或完善有关标准规范,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组建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各地配电网专项规划,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
  根据《意见》,各地方政府将于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硬件支撑
加速设施建设
  截至去年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2万辆。随着新能源汽车走进千家万户,充电设施的相对缺乏更加凸显。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截至去年底,我国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
  “总体来看,建设的速度相对滞后,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短板或瓶颈之一。”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说。针对充电难题,此次意见明确,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国家电网公司是充电桩建设重点企业之一,截至去年底,其已累计建成充换电站618座、充电桩2.4万个。据国家电网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家电网将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及重点城市充电网络建设,加快“四纵四横”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及京津冀鲁、长三角地区主要城市间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建设。同时,加快重点城市公共快充网络建设和完善,并为电动汽车配套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软件配套
统一充电标准
  充电设施标准不统一,不仅会造成重复建设,更会影响用户体验。此次意见明确了“统一标准、通用开放”的原则,提出要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并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就像原来手机充电设施一样,也都是五花八门的,大家有一堆充电器,一堆电池,现在逐步走向完善、走向统一、走向标准。”郑栅洁说。
  在标准建设方面将有多项工作陆续推进,郑栅洁介绍,一是尽快完成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等关键国家标准的修订稿发布;二是新版国标发布以后,要对存量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尽快实现充电标准全国统一;三是制定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标准;四是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同时,还要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标识体系。
  一些关键标准的制定正在加快。工信部近日发布消息称,GB/T2023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3项系列国家标准通过专家审查,这标志着我国充电接口标准修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政策扶持
明确七项措施
  用户居住地是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重要场所,也是当前充电设施建设难点之一。专家介绍,居民小区建设充电桩遇到的主要困难一方面是车位不足,另一方面是安装充电桩涉及多方,协调难度较大。
  此次意见特别提出,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意见还明确了七大扶持政策:一要简化规划建设审批;二要加大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三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有效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四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五要加大业主委员会协调力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六要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七要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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