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青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获悉,根据上级文件指示,自2015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由原来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15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27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据统计,今年全市应享受特别扶助补助人数为529人。 (记者 刘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