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通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我关于2015年10月15日作出了潍关缉违字【2015】5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你公司罚款16.4万元。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2015年10月16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海关 二0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