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李明志
今年,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老人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在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方面存在实际的“家务啃老”行为。自己没有带孙的责任和义务,出于亲情考虑,她可以代为照看,但抚育孩子的重担绝对不能落在她身上。 (10月18日《成都商报》) 爷爷、奶奶带孙子本来只算“帮忙”,但“天经地义”的世俗观念,使其往往成为一项“必须承担的任务”,再加上儿子、儿媳家务“不作为”,老人心里难免不痛快。 在多数情况下,老人不仅仅需要带孙子,还要自掏腰包养孙子,遇到有点“小算计”的儿子、媳妇,一旦孩子蹭破点皮、头疼脑热,还得承受各种莫须有的埋怨。从这个角度讲,老人索要“带孙费”,虽然有点不近人情,似乎伤了亲人和气,但也实属无奈。像这起案件,如果当初儿子和儿媳通情达理,下班回家后帮衬着看孩子,而不是眼里只有手机,心里动辄不耐烦,老人还会索要“带孙费”?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显然,老人索要“带孙费”是合法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让父母带孙就是“啃老”,子女理应感恩。反观现实,很多人却认为这是“父母该做的”,老人岂不委屈?失去了这种起码的理解,最终难免会亲情淡薄。 由此,老人理直气壮地索要“带孙费”并无不妥。对代际关系紧张的家庭而言,这何尝不是老人敲响的一记警钟,给儿女上一堂沉甸甸的感恩教育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