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我市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此次供热价格调整,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适当降低居民用热销售价格,确定我市城区居民用热销售价格为24元/平方米,比去年居民用热销售价格25.6元/平方米降低了1.6元/平方米。城区供热价格分居民用热与非居民用热两类。非居民用热标准则为建筑面积计每平方米27.53元。 (记者侯晓晨 通讯员 杨兆亮 孙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