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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本月起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本报讯 10月2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从10月份起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困难群众救助连续15年“提标”。 据了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规定从10月份起提高潍坊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为: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经济、峡山、保税)已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暂不作调整;其他县市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提高到不低于480元。 农村低保标准为:中心城区和诸城、寿光,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100元提高到不低于340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不低于33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全市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400元和4000元分别提高到不低于5600元和4200元。 据介绍,这次“提标”重点向农村低保倾斜,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其中,中心城区和诸城、寿光提高9.7%,其他县市提高13.8%。 (记者 齐英华) ◎相关新闻 我省提高种粮大户补贴标准 据新华社济南10月20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对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种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补贴标准至60元/亩。 我省财政近日下达资金12114万元对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进行补贴,比去年增加8527万元,增长238%。 此外,山东还根据加大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提高补贴政策效能的新形势,调整补贴标准。对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60元,每亩比去年提高20元;200亩及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11月底前,补贴资金将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发放到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山东农业生产的生力军。数据显示,山东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3万家,家庭农场有3.8万家,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到92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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