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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七个补贴层级,同一市域内执行统一补贴标准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酝酿已久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年底前基本完成 根据方案,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方案提出,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划分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省级党政机关按照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各市的具体补贴标准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此次车改,省级党政机关将先行实施,市、县党政机关压茬进行,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可压减半数公车 为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方案要求,要严格做到六个“不得”: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根据全面摸底统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车改的机构共13887个,参改人员共473141人,参改车辆共122870辆,涉改司勤人员共65091人。 通过这次车改之后,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 各市差距勿超20% 这次车改的参加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各级各地要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交通补贴标准。允许参加车改单位从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各市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域内执行统一补贴标准,省级党政机关和济南市执行同一标准。驻济南以外的省属参加车改单位执行当地的补贴标准。 发放补贴后,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济南市城区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公务出行,要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留必要执法车辆 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面,方案规定,省级党政机关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案还对市级、县(市、区)级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作了规定。此外,在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内,省、市、县(市、区)分别按照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40%、60%、70%保留。 在调研和接待用车方面,方案规定,调研、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用车,原则上以社会化方式提供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方案提出,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处置,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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