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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出台,政府出资为全体居民统一购买 11月5日,记者从潍坊市财政局了解到,自2015年起在寿光、昌乐开始试点的民生综合保险,将于明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实现全民覆盖,实施细则日前出台。 试点工作较顺利 据介绍,为提高居民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潍坊市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工程试点,两年内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全覆盖”。2015年6月底,寿光市和昌乐县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为遭受自然灾害的50余户居民赔付25万余元,试点工作较为顺利。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将于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民生综合保险。该保险由政府出资为全体居民统一购买,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政府无责救助。 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抢险救灾人员和临时来潍出差、旅游、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的人身伤亡抚恤,及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潍坊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人员)的家庭财产损失救助。 保费标准暂定每人每年2元,每户每年2元,以后根据每年实际赔付及风险保障变动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赔付标准分五类 据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赔付标准按居民人身伤亡赔偿、居民基本饮水保障、家庭住房损失求助、抢险救灾人身伤亡增补抚恤、政府无责救助五类进行。 居民人身伤亡赔偿金额最高每人1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居民基本饮水保障,按照不同旱灾级别及受旱人数,对饮水困难人员每人每月最高救助标准为60元;家庭住房损失救助,由保险机构根据损失程度进行救助性赔付,赔付额度最高每户6000元,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抢险救灾人身伤亡增补抚恤,因抢险救灾导致死亡、伤残的,由保险机构赔付最高每人10万元的增补抚恤费,累计赔偿限额包含在居民人身伤亡抚恤累计赔偿的限额内;政府无责救助,每次事故最高2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400万元。 在赔付方式上,一般情况下,通过民政部门授权,事故核损后直接赔付受害人;特殊情况下,保险机构直接将核赔款交付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统筹使用。 我市鼓励发展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商业保险,作为民生综合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保险机构要积极研发推出符合市场需求、多样化的商业保险产品。政府运用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居民自愿购买商业保险,满足居民更高层次、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以增强居民灾害损失保障程度。同时,带动广大居民提高风险意识,推动个人灾害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培育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建立更为全面的灾害保障体系。 本报记者 齐英华 通讯员 刘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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