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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青州市高柳镇的贺某结婚时请同村的关某为其开录像车。孰料关某在加速时,把摄像师甩出车外致其死亡,给原本喜庆的婚礼蒙上了一层灰影。近日,青州市人民法院判决了此案。 2009年举办婚礼之前,新郎贺某打电话给同村的关某,请其帮忙开车。关某没有驾驶证,但碍于面子便答应了下来。婚礼当天,关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拉载摄像师等5人去接新娘。在返回途中,摄像师要求关某开慢一点并打开车尾门,以便于录下婚礼车队的镜头。关某打开车尾门后,车队逐渐行驶到了前面,孰料关某脚踩油门突然加速,摄像师被甩出面包车后约4米远的路上,头部鲜血流了一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几天后,关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审理过程中,关某赔偿摄像师家属15万元并取得谅解。2010年1月,法院判决关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刑事判决后,贺某曾分两次付给关某5万元,并于2013年5月与关某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约定:贺某自愿于2014年年底再一次性付给关某5万元,关某出具收据,此事就此了结。但协议签订后,贺某一直未按约定支付款项,2015年3月,关某诉至法院,要求贺某履行协议。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关某在本案中系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作为被帮工人的贺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关某无证驾驶,且事先已预见打开车尾门会对摄像师造成人身危险,因而存在重大过失,故应与贺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贺某作为无偿帮工活动的受益人,与关某达成的书面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和民事法律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最终,法院判决贺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关某5万元。该案现履行完毕。(记者 侯晓晨 通讯员 安兆宝 刘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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