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会议决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不低于定额标准给予补助。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