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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住院大半个月,业主希望物业给个说法 11月18日上午,家住潍城区安顺东区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10月18日晚,她母亲回家时被小区单元门前的一根地桩绊倒,导致鼻子和颈椎受伤,他们想跟物业协商解决这件事。随后,记者咨询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业主 母亲颈椎脊柱受伤 11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安顺东区44号楼1单元楼前。王女士对记者说,10月18日晚8时许,她母亲和父亲去超市买完东西回家,在单元门口被地桩给绊倒了。“我们楼前有一排挡车桩,其中一个断了,只剩下一截不足十厘米高的地桩残留,我母亲就是被这截地桩绊倒的。”王女士说,他们单元门前的路上有一盏路灯,但坏了很久,业主们平时都是摸黑走路,物业也没来修。 王女士的母亲被地桩绊了一下后,往前踉跄了几步,脸一下子磕到单元门口的台阶上,鼻子受伤,当晚就被送到医院救治。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绊倒王女士母亲的那截地桩距离单元楼门前的台阶约有两米的距离,现在已经被锯掉了,但台阶上隐约还能看出血迹。 当天,记者见到了王女士70岁的母亲陈桂风,老人的鼻梁上还有一道明显的缝痕,颈椎和脊柱也受了伤,虽然已经出院,但老人的双手还不太灵便。 “母亲在医院里住了大半个月,光医药费就花了七万多元。”王女士说,母亲住院后她曾找过小区物业,因为她觉得毕竟是因为小区的配套设施有问题才导致母亲受伤,物业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物业的负责人了解情况后曾到过她家,态度也很好,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可之后就再也没消息了,至今也没给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自己有责任,物业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现在我们只想协商解决这件事。” 物业 可走法律程序解决 王女士说,现在这家物业是几个月前刚刚入驻小区的,很多业主都说这家物业并没有取得相关资质。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潍城区物业办,得知管理安顺东区的是北京中实物业,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当地的居委会从社会上选聘的。他们曾督促物业去备案,但小区业主委员会表示,这家物业公司目前处于试运营阶段,希望等签订长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再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在这种情况下,安顺东区等于还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自主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来看,物业服务公司应该协助管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果老人摔伤是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更换照明设备和拆除地桩引起的,物业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还是要看小区业主委员会跟物业当初签订的物业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潍城区物业办工作人员表示,建议王女士找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协商解决这件事。 11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潍城区西关街道胜利西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刘女士表示,这件事居委会已经出面跟小区物业协调了,但物业让业主走法律程序。随后,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负责人刘先生,刘先生表示他跟王女士一家进行了协商,但没有协商成,他已经把这件事向上级部门汇报过了,上级部门表示让业主走法律程序解决。当天,记者还联系了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先生,他表示此事物业理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他会尽快处理此事。 律师 物业应担部分责任 对于此事,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业主被小区内的地桩绊倒,首先要看这些地桩的设置者、产权人和管理者是谁,在设置这些地桩时就应该考虑到可能会有安全隐患,更何况是断掉的地桩,危险性更大。而作为这些地桩的管理者也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另外,小区内的路灯损坏但没有及时修复,也间接导致了意外发生,作为管理者和服务者的物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小区物业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文/图 本报记者 赵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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