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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GDP之和超全国1.9万亿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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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GDP之和超全国1.9万亿



国家统计局公布31个省份今年前三季度GDP数据
  国家统计局近日正式公布了31个省份2015年前三季度GDP。数据显示,31个省份前三季度GDP之和超出全国总数约1.9万亿元。
两省份前三季度GDP超五万亿
  梳理31省份GDP数据,广东省前三季度GDP总量为52522.38亿元,位居全国第一;江苏排名第二,为51202.37亿元,是仅有的两个前三季度GDP超过5万亿省份。
  山东排名第三,其前三季度GDP总量达45712.59亿元。浙江、河南、四川、河北、湖北、辽宁、湖南分列全国前4-10名,这7地前三季度GDP总量均超过2万亿元。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487774亿元,而31个省份前三季度GDP总和为507256.2亿元,超出全国总量多达19482.2亿元。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一季度各省GDP总和超出全国约1.4万亿元,上半年各省GDP总和超出全国逾2.7万亿元。
地方之和大于全国问题长期存在
  事实上,地方GDP之和大于全国的问题长期存在。自1985年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核算GDP数据以来,地方统计总和一直高于全国的GDP总量。例如,2009年全国31省市区GDP超出全国2.68万亿元,多出的GDP比浙江省2009年的经济总量还多。
  数据显示,2011年地方GDP之和比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多出4.6万亿元,相当于“多出”一个山东省;2012年高出全国GDP总量5.8万亿元,相当于“第一经济大省”广东省2012年GDP量;2013年超出全国GDP总量6.1万亿元,比江苏省当年的GDP总量还多;2014年超出全国GDP总量近4.8万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杜子芳告诉记者,国民经济核算非常复杂,所涉及数据量极为庞大,产生误差在所难免。
  但杜子芳也承认,并不排除地方“灌水”或企业误报的可能性,“有的企业考虑到交税,就少报,有的律所为了说明自己业绩好,就多报。”
加快推进地区GDP统一核算改革
  地方GDP之和大于全国的原因,除了技术问题,最为人诟病的就是地方政府对GDP的崇拜,人为的行政干预导致数据虚高。
  媒体曝光常见的造假手段是实施“双轨制”,即地方政府要求企业上报数据要与统计局的数据保持“衔接”。曾有地方统计局工作人员直接坦言,统计工作极大地受到了行政干涉,最终演变为地方政府官员的一张“政绩单”。
  针对各省份GDP数据之和与全国总量“打架”的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2015年将加快推进地区GDP统一核算改革。
  据了解,该方案的一大特点是“下算一级”制度,即国家核算省、直辖市一级的GDP总量和增速,省一级则核算地市的GDP总量和增速。
◎媒体评论
“GDP出官”是病 “注水”是并发症
  唯GDP和“数字出官”本来就是中国社会的一种病,注水GDP不过是它的众多并发症之一,和土地财政、盲目基础设施投资、地方保护主义等等一起高烧不退。
  两年前,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项研究曾分析过中国283个中小城市的市长和市委书记十年的政绩和升迁情况。结果显示,中国的绿色官员升迁很难。如果市委书记和市长任期内的GDP增速比上一任提高0.3%的话,升职概率将高于8%,如果任期内长期把钱花在民生和环保,那么升官的几率则是负值。经济数据俨然成为了这个时代官员们要放的“卫星”,岂有不尽量夸大的道理?
  关键是,这种注水,不是某一地方的问题,而是官员体制内的每个构成部分都有的一种惯性,一种微观的却成规模的行为。每个部门领导都与GDP有所捆绑、每个层级的职能部门都对“成绩”进行些许注水,层层汇总起来,就会形成明显的数据偏差和误导。
  前两年,论者倾向于催促主管部门,找到哪些省、哪些部门注水了GDP,以便发现元凶、对症下药。但实际上,在夸张造假已经成为一种微观却成规模行为的情况下,这种检查以一敌万,大抵会事倍功半。把数据上的虚、瞒、伪、篡纳入整风和反腐,让反腐改变“数字”与“升迁”之间的正相关性,建立起“数字造假影响仕途”的心理预期,或许能最有效地应对“注水GDP”这个并发症。
、     本报综合报道
各省份2015年前三季度GDP
位次 地区 GDP总量(亿元)
1 广东省 52522.38
2 江苏省 51202.37
3 山东省 45712.59
4 浙江省 29684.23
5 河南省 26927.01
6 四川省 22120.37
7 河北省 21280.18
8 湖北省 20423.41
9 辽宁省 20404.6
10 湖南省 20250.5
11 上海市 17866.24
12 福建省 16398.67
13 北京市 16002.35
14 安徽省 15628.23
15 陕西省 12334.66
16 天津市 12321.02
17 内蒙古自治区 12092.76
18 江西省 11568.57
19 重庆市 11252.67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430.75
21 山西省 9003.26
22 云南省 8897.37
23 吉林省 8896.9
24 黑龙江省 8790.9
25 贵州省 7195.58
26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6411.4
27 甘肃省 4630.46
28 海南省 2643.53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1987.32
30 青海省 1633.66
31 西藏自治区 7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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