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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福建福州市开始对违法餐饮外卖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者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11月23日《福州晚报》) 举报有奖可以调动市民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动人民群众,毫无疑问,这对打击不法行为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动辄拿出10万元做奖励,如此重奖未免太“大手大脚”了吧? 成立了执法机关,也拨付了人员的工资和奖励,执法部门的“有奖举报”岂能不加选择?在笔者看来,必须要有一个详细的标准,难以发现的,难以办理的,可以奖励。而如果连一目了然的事也实施“有奖举报”,则有懒政之嫌,一味“有奖举报”,那要执法部门干啥? 比如环境执法,污染企业的烟筒正冒着污染的气体,环境执法人员也等着有人举报?执法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老是依靠“有奖举报”,是对公务资金的浪费,还容易形成惰性思维,久而久之,就连执法的能力都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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