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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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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
《潍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根据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决定,我市于今年8月1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这是我市法治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起草了我市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潍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条例草案全文已在潍坊人大网公布,网址:www.wfrenda.gov.cn),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5年12月26日。
  参与方式:
  1、电话请拨打0536-8097880;
  2、信函请寄:潍坊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1806房间;
  3、电子邮件地址:wfrdfgw@126.com
   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0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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