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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雾霾费”非治污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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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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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雾霾费”非治污上策



  □ 李帆

  12月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由于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这项收费被舆论称为“雾霾费”。
   (12月17日《京华时报》)
  谁污染,谁埋单,天经地义。从北京的拥堵费,到上海的“雾霾费”,都跟雾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手法上来看,也有异曲同工之处。“条条大路通罗马”,但如今,治污的道路似乎只剩“价格杠杆”这一条了。
  值得肯定的是,收“雾霾费”没错,排污企业必须为污染埋单。然而,翻开排污费的“旧账本”我们不难发现,在一些地方,排污费成了违规排污后“交罚款买平安”,收了钱的执法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企业违规排污。另外,有的地方不疼不痒地罚一点,违法成本低到不能再低,结果企业压根没当回事,排污费这一拳打得不痛不痒。因此,“雾霾费”要想有所作为,可不能重蹈排污费的覆辙。
  “雾霾费”的钱从哪来、钱向哪去,要交代清楚,避免一边收雾霾费敷衍民意,一边暗箱补贴安抚企业。部分地方执法部门“左右手”的游戏,总是屡见不鲜。
  此外,在公共治理上,收钱的主意,终究不是“上上签”。从源头上减少制造雾霾,总比污染了之后再去收钱治理要合算得多。上海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共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了该市工业VOCs重点排放行业。收费之后,如何逼其减污减排,恐怕值得当地执法部门下一番工夫。
  由于个别地方在排污收费时程序不公,信息不明,效果不佳,出现“管理就是收费”,或者“为收费而收费”等现象,导致公众对个别地方的治理行为产生怀疑。要想让“雾霾费”真正获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就需要吸取排污费的教训,可别让“雾霾费”又成了雾霾“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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