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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父亲医保给母亲买药获刑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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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父亲医保给母亲买药获刑



重庆女士周某与其母邹某涉嫌诈骗被判刑三个月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当地首例冒用医保案。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
冒用医保被判刑
  75岁的邹某家住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丈夫老周今年80岁,患有脑梗塞、冠心病,长期住院治疗。两个女儿都在萧山居住,2011年,邹某夫妇也搬到萧山。
  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
  起初,因诸暨的社保卡不能在萧山使用,周某每次拿着父亲老周的社保卡,去诸暨市中医院、诸暨市人民医院的门诊配药。后来,萧山也能用诸暨的社保卡了,邹某便让周某在萧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门诊配药。
  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
  老周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虽意识清醒,但已无法说话,故他对妻子女儿使用自己社保卡的事全然不知。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犯诈骗罪,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12月17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网友纷纷鸣不平
  有人认为冒用社保卡这是小事一桩,何况一家人冒用社保卡也是正常现象,“爸爸买药儿子吃”,“一人生病全家吃药”已是潜规则,一家人的社保卡互用为什么不可?此案判决后,网友纷纷表示不理解。
  有网友称:“当初,交医保的钱也有老伴的一半,个人缴纳的部分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为什么老伴就不能用。”
  还有网友称:“以后大家注意了!用自己的社保卡买的药自己放好,吃不完要及时扔掉!万一不小心被家人吃了,或者不小心吃了家人的药是要蹲监狱的!违法必究!”
  更有网友表示:“这个判决不合理,更缺乏人性,至于判刑吗?医保不就是为了给看不起病的人提供帮助吗?又不是骗现金,至于这么较真吗?”

◎政策解读
原则上不能外借,各地政策不同
  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医疗保险凭证属于违规行为,对违规人员应责令其退回相关医保费用,并可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改变其记账结算方式1至6个月。参保人凭卡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人员应认真核验,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不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第266条作出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违规骗取医保,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一旦违规骗取医保金超额,就可能因诈骗罪而触犯刑法。
  一般来说,社保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可以外借,但是,目前很多城市出台了扩大社保卡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的政策,社保卡内的个人资金可以给家人使用,但有一定限制。
  如广州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社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但有一定限制。注意,可共用的是社保卡里面的个人资金,而不是报销部分的费用,所以,绝对不能冒用家人的社保卡就诊。

相关案例
重庆个人账户 允许亲属使用
  近日,重庆市的任先生反映,在用自己的社保卡为妻子买药时,被要求证明夫妻关系。
  “明明是我本人来刷卡,为什么还要证明她是我老婆。”任先生说,社保卡可以为家人付医药费。但院方人员却称这是医院政策,还让他多复印几张结婚证。
  随后,重庆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2014年12月10日,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出台了《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个人账户允许亲属或指定人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规定个人账户允许亲属或指定人使用,在凭证卡直接使用和个人账户关联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办理。
  根据任先生的情况,是属于凭证卡直接使用。只需要向医院提供任先生及家属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医院要求提供结婚证明,是不符合文件规定的。
我省动态
泰安明年起 可刷“卡”健身
  12月11日,泰安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社保卡健身”制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届时,泰安市将成为我省第一个将“社保卡健身”落到实处的地市。
  今年8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医保基金结余比较多的地区,开展社保卡用于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是推进体育健身与医疗保障融合发展的“破冰”之举。  根据规定,凡参加泰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结存基金累计超过1000元的,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部分结存基金,用于在定点健身场馆支付个人健身费用,社保卡不能转借。消费限额为:个人账户在1001元至2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500元;2001元至5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1000元;5001元至10000元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2000元;10001元以上的,当年内最高可消费3000元。在定点健身场馆增配社保卡专用刷卡机,职工根据个人账户余额直接刷卡消费、计次扣费。
◎相关新闻
姐冒用妹妹医保 涉嫌诈骗被判刑
  12月19日,江苏省高院公布一起用亲妹妹社保卡报销医疗费用的案例,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获刑。
  来自江苏洪泽的居民罗某去年8月在体检中被发现患有早期乳腺癌,需住院手术治疗。面对可能产生的庞大医疗费用,罗某非常焦虑,她没有买医疗保险,现在补交肯定是来不及。要么自费住院,要么另辟蹊径?罗某在与家人商量后,决定抱着侥幸心理,用自己妹妹的信息住院治疗并报销费用。用妹妹的社保卡,罗某住院治疗,前后共报销医疗费人民币20228元。出院后,其妹妹又领取大病保险补偿费用人民币6230元。
  没想到,这样的行为被医保部门发现。医保部门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罗某两姐妹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2015年5月,检察机关以罗某姐妹涉及诈骗,向江苏洪泽法院提起公诉。
  江苏洪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及其妹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两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罗某的妹妹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两姐妹主动坦白,且已退清全部报销的医疗费,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考虑,判处被告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罗某妹妹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曾对《刑法》第266条作出过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违规骗取医保,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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