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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银行关于对长期未发生 |
业务的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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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银行广大客户: 为保障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安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我行将对相关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截至2015年12月15日,对于已超过1年未与我行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结算账户且未欠我行债务的,请尽快携带有效的单位账户开户资料到我行重新启用账户。对于不再使用的账户,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办理账户撤销手续,逾期未销户的,我行将视同你单位或个人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二、单位账户被列入我行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如需结清余款或在其他银行办理开销户业务,必须先到我行补办销户手续。 三、根据账户管理规定及存量账户核实工作的相关部署,我行将对未主动发起交易超过3年、账户余额小于10元、行内系统无任何签约协议的个人活期存折账户进行集中批量销户。 特此公告。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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