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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账户分三类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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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账户分三类



央行出台新规,余额付款最高限额为年累计20万元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28日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小额支付偏重便捷、大额支付偏重安全的思路,对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每类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限额不同。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Ⅰ类账户身份核实方式为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Ⅱ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20万元,余额付款功能在前两类都有的消费、转账基础上增加了投资理财。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Ⅰ类账户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为兼顾便捷性和安全性,Ⅰ类账户的交易限额相对较低,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
  为引导支付机构提高交易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加强客户资金安全保护,办法规定,对于交易验证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单日累计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足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办法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办法规定的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此外,办法规定,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
  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这些分类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额管理措施仅针对支付账户,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例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这些功能和限额的约束。
  记者从央行获悉,这一办法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底线。今后央行将进一步研究改革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顿支付机构参与银行间资金清算和各类跨业经营活动,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同时,抓紧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实现新型金融业态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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