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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查获的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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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办法,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最高可奖励10万元 去年全年,全市公安机关缴毒34.25公斤,查获吸毒人员1585人次,其中年内新发现吸毒人员1053人,强戒219人……1月7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公安机关禁毒成果。针对毒品犯罪,山东省财政厅与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举报毒品犯罪最高可奖励10万元。
 历时半年侦破特大武装贩毒案 2015年6月25日,奎文公安分局抓获青岛籍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后抓获其上线陈某某。因为潘某某所在贩毒团伙贩毒数量巨大,涉及地域较广,公安部禁毒局将该案确立为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予以督办。 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奎文公安分局经过6个多月艰苦经营、缜密侦查,2015年10月21日,奎文公安分局在河南省濮阳市,将涉嫌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6人一举抓获,成功破获陈某某、潘某某在内的特大武装制贩毒案件。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缴获毒品冰毒8874克、液体冰毒40088克、仿77式手枪一支、作案轿车一辆,捣毁制毒厂点1处。 缉毒成果 去年共查获吸毒人员1585人次 据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徐海青介绍,2015年,全市禁毒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全年深入组织开展百城禁毒会战、打击制毒犯罪和网络涉毒等系列专项行动,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4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80名,逮捕256人,缴毒34.25公斤,同比增长47.28%、21.56%、13.88%和50.22%;去年全市共查获吸毒人员1585人次,其中年内新发现吸毒人员1053人,强戒219人,同比分别上升28.86%、41.29%、22.73%。 百城禁毒会战综合考评居全国第49位,均创历史最好战绩。 此外,针对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全市16个县市区公安机关全部成立了公安禁毒大队。市财政局与市禁毒办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落实市级禁毒经费145万元,投资200余万元建成了全省第一家市级禁毒教育基地,寿光、安丘等地进入招标施工阶段。 按照《山东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基本建设标准》,全市122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兼职禁毒社工266人。 结合全市“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行动,持续推进“毒驾”综合整治,截至目前,依法注销248名毒瘾未戒除人员驾驶证。 破获公斤级以上案件基本涉枪 徐海青介绍,警方始终把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作为禁毒工作重要内容,对邻酮、溴代苯丙酮等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全面核查,纳入信息化管理企业1900余家。针对重点突出区域,开展以溴代苯丙酮为重点的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打击制毒罪“4.14”专案行动,去年共打掉3个非法制造溴代苯丙酮和邻酮窝点,缴获制毒原料近6吨,取得了重大战果。 徐海青说,警方对于毒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和“零容忍”理念。尽管潍坊总体毒情可控,但面临的形势并不乐观,因为吸毒群体仍在扩散。截至目前,市登记吸毒人员已达4840人,其中男性占81%,女性占19%;18岁—35岁占72.1%,35岁以上占26.4%,18岁以下的占1.5%。 从破获的毒品案件来看,毒品犯罪依然很活跃。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公斤以上大案6起,5公斤以上1起,个案所抓人数由“几个人”发展为“数十人”,缴毒量由“克量级”发展为“公斤级”。相当一部分毒品案件,团伙成员众多,无接触网上勾联、大跨度分段制贩、远程聚众吸食、物流快递运毒等职业化、智能化犯罪手段逐步升级,枪毒同流、武装护毒、暴力抗法等特征愈加突出。 今年以来,破获公斤级以上毒品案件基本涉枪,每次涉毒抓捕都会遇到不同程度拒捕反抗。民警冒着巨大风险卧底侦查,与凶残毒贩浴血搏斗,先后缴获大量枪支、子弹、手雷。
 相关奖励办法 已经正式实施 据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依据《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查证属实或破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经禁毒主管部门和装备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伪造举报材料 依法追究责任 据了解,该奖励办法中规定,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违法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员揭发他人毒品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对于伪造举报材料,伙同或帮助他人冒领奖励的;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因工作失职造成泄密的;利用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情况或线索,通过他人举报的方式骗取奖励的;对举报情况没有认真核实查处致使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给予奖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的方法,可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该办法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喊打”的浓厚禁毒舆论氛围。 文/图 本报记者 张少华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部分) ●对于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进行奖励: 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元-5000元; 50克-1千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元-3万元; 1千克以上,每案奖励3万元-10万元。 ●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缴获黄樟素等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元-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元-3万元; 缴获乙醚等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元-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2万元; 缴获甲苯等第三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元-1万元。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元-1000元; 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元-5000元。 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元-2000元; 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元-1万元。 有关毒品与海洛因换算表 1克海洛因=1克冰毒(甲基苯丙胺) 1克海洛因=2克苯丙胺类毒品(不含甲基苯丙胺) 1克海洛因=4克氯胺酮(K粉) 1克海洛因=20克鸦片 1克海洛因=4000克罂粟壳 1克海洛因=5克杜冷丁 1克海洛因=4000克咖啡因 1克海洛因=2克吗啡 1克海洛因=1克可卡因 1克海洛因=1000克大麻 1克海洛因=100克大麻油 1克海洛因=200克大麻树脂 1克海洛因=300克大麻叶(烟)
注:本标准仅适用于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工作,不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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