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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月5日,本报以《电动车停小区还得交“月租”》为题,报道了经济区海信兰郡小区贴出通知,征求意见称小区里停放电动车要收费,每月50元,引发业主质疑一事。1月6日,该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丁先生联系到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解释。 丁先生说,海信兰郡小区里有800多辆私家车,但停车位非常少,多数业主都是把车辆停放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导致小区内停车秩序混乱,影响了消防通道畅通。因此小区业委会才决定对小区内的车辆停放进行整治。 丁先生表示,由于海信兰郡小区是业主自治小区,没有物业进行管理,因此业主委员会专门下设了一个业主服务中心为业主进行服务。这次通知是业主服务中心出台的征求业主意见通知,打印通知时出现了疏漏,没有把“电动车”说清楚,导致不少业主产生误会。业委会已经责令业主服务中心向小区业主进行解释,这里通知里说的电动车,指的是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轿车等微型车辆,不包括两轮电动车。根据相关规定,这些车辆可以收取一定的占道费,希望广大业主谅解。 另外,丁先生说,这份通知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正在进行入户调查走访,只有绝大多数业主都表示同意,业主服务中心才会提交到业委会来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才会正式施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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